云南网讯(记者 全婧 通讯员 唐湘寅)近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于杨某信用卡诈骗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杨某,女,现年39岁,系会泽县某医院职工,曾担任护士长一职。杨某因工作需要保管了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事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0年6月用了五名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五张信用卡。为方便使用,杨某还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住址作为持卡人信息云南农信信用卡,之后不断透支信用卡用于购车、购房、做生意,导致信用卡严重透支,无法偿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直至2018年7月案发。经法院审理认定杨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达30余万元,用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5万余元,案发前未归还。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故杨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证件,保管义务人不得随意泄露他人身份证信息,更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获取利益云南农信信用卡,否则将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杨某本是一名具有稳定收入的医护人员,因为贪图享受,法律意识淡薄,使自己成为阶下囚,也给自己的人生和家庭带来难以磨灭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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