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一、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二、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首年正式还款日期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不用上传申贷材料(办理现场上传);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4.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生源地助学贷款首年正式还款日期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建议续贷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选择远程续贷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附:各区(市)助学贷款现场集中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
区(市)
助学贷款现场集中办理地点
热线电话
滕州市
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8月份)、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服务大厅(9月份)
0632-5594021
薛城区
1.助学贷款办理:薛城区教体局院内南楼一楼;2.还款及就学信息变更:薛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局大门北侧20米)
0632-4489786
山亭区
山亭区建设银行(新源路与香港街交界处东)
0632-8811797
市中区
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光明路校区)(光明西路45号,市中区青檀府小区南门对过)
0632-3697006
峄城区
峄城区市民中心A区(枣台路与坛山路交界处西)
0632-7782851、13258968508
台儿庄区
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一楼大厅
0632-668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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